近日,为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呼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价费分离、分别计价,并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分别计价,运营单位应积极响应政策,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对充电电费与服务费进行明码标价。
依据通知,山东省消协认为,运营单位在定价方面要结合市场供需合理定价,并在充电结束后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计费详情;在充值退费方面,建议取消最低预存金额下限,支持“即充即付”,并提供按需缴费的自定义选项,同时建立线上便捷退费渠道,明确退款处理方式和逾期责任,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与自由支配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高效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
对于通知鼓励市场竞争、禁止行政指定运营单位的要求,山东省消协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的监管,可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监管平台,实时采集设备状态、收费数据及用户评价等信息,对充电平台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将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同时,参考居民住宅小区内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电费、小区外按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的规定,建立居民小区与商业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差异化价格指导机制,设置充电服务费动态调整上线标准,科学合理划定价格区间。
此外,山东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关注价格合理性,警惕过高收费。通知规定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但运营单位需遵循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则,结合市场供需合理定价。消费者在选择充电设施时,应留意价格公示,对于明显过高的收费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在充值时提前了解平台充值与退费规则,必要时可提前咨询客服,确保退费便捷;在使用充电设施时,遇到问题及时与平台客服联系,三牛平台登录地址并保留好支付页面、使用记录、交流截图等;若遇到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可拨打12345或向消费者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