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现将近期全市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飞线”充电,且违规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三牛娱乐注册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二条高层住宅小区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