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发现邹平媛媛车行、张店区致远颐景园电动自行车商行、泰安市泰山区玉海车行、邹平今缘摩托车经销有限公司、青岛金福吉祥商贸有限公司、青州市继平电动车经营部、青州市彭利电动车销售中心、历城区金燕车行、曲阜市晟誉商贸有限公司、邹平市宸浩车业经营店、济宁市任城区兴达电动车行、济南高新区卢伟电动车经营部、胶州市聪聪电动车商店、济南金乐行电动车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舜华乐途电动车行、胶州市志刚自行车商场、肥城市长山街尹营车行、济南高新区贵珍电动车销售部、聊城市东昌府区航帆电动车经营店、聊城市东昌府区天捷电动车商行、济宁方斌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纳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济宁坤鑫商贸有限公司、临沂中道电动车有限公司、济宁市宝润车业有限公司、济宁市孟辰电动车经销有限公司等26家销售者的34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三牛用户注册布线、连接、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
2024年第4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107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批次,销售环节95批次,网售环节10批次。
本次抽查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标称生产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